(一)、拟定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,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,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。
(二)、对全区科技活动、技术创新进行引导、组织、协调和综合服务。管理、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各研究开发机构和基层科技网络、各科技群众团体的运作,负责年度科研项目经费安排。
(三)、对我区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、决策咨询;办理、组织国家级、省级各大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;组织、管理科技新产品研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;负责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,组织技术攻关、开展技术鉴定;协调和办理科技新产品的减免税和有关科技优惠政策的实施;组织顺德区科技进步奖励的申报、评审及奖励组织工作;负责我区实施的国家及省重大科技试点示范工程的推进和指导;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和技术合同的认定、登记;参与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和指导,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专业技术开发机构的认定。
(四)、负责全区信息产业、无线电通信管理。宣传贯彻信息化建设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拟制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,对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论证、立项申报、指导协调,协助指导业主推进信息化建设;组织信息化政策、条件、规定、标准和规范的拟制监督执行;组织信息技术研究开发、交流合作、人才培养;指导、组织、协调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;管理信息服务中介机构。
(五)、负责管理专利工作,依法实施专利保护,调解处理专利纠纷,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。
(六)、负责办理上级和我区各种科技表彰活动推荐、申报、评审和奖励。
(七)、贯彻国家《防震减灾法》,制定防震减灾的综合防御措施,管理重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,负责本地区震情监测工作和地震应急工作。
(八)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